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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教室的照明要求——色温、照度等

发表时间:2023-10-27

中小学生处于身体发育的关键时期,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,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,如《GB 7793-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》。本文简单总结了中小学教室的照明要求(色温、照度等)。

 

中小学教室的照明


1. 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。

2. 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 300 lx,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7。

3. 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,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500 lx,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8。

4. 教室宜采用3 300K~5 500 K色温的光源,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。

5. 教室采用小于26mm细管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。

6. 教室照明荧光灯宜采用节能电感镇流器或电子镇流器。

7. 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,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。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.7m。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。对于阶梯教室,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。

8. 教室的统一眩光值(UGR)不宜小于19。

9. 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1x的条件下,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大于11W/m²,目标值应为gw/m

10. 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,其维护系数应取0.8。

11教室照明测量方法按 GB/T 5700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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